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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职称新政策出炉: 评职称不再受户籍身份制约
    发布时间:2018.05.12    浏览次数:

      职称评定网昨日从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起,全省职称评审将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达到在豫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都可以参加河南省职称评审。

    在豫工作满6个月且符合条件 即可评职称

      新政规定,今年河南省将拓展职称评价服务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河南省的职称评审。但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也能参评技术职称

      今年,在河南省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其中,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河南省特级技师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高等院校扩大职称评审权限

      新政规定,河南省将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单位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国家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参评(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经省职改办批准,可不做要求。

    新增3项职业资格考核认定

      今年,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河南省扩大考核认定范围,将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3项职业资格纳入考核认定范围。

      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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